推进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机融合——新宾县检察院与辽宁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举行法治实践基地签约揭牌仪式

时间:2023-9-22 10:43:20 点击:

    “这是一场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的‘双向奔赴’,是一次检研共建、合作共赢的美好相约。”签约仪式上,新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珲这样评价本次检研合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促进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工作实践相结合,9月21日,新宾县检察院与辽宁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隆重举行法治实践基地签约揭牌仪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特聘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郭洁、副会长、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统战部部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李新仓、副秘书长、辽宁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韩英夫出席会议。新宾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宪宾、新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珲及院领导班子参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宪宾对省法学会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希望县检察院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以基层检察实务经验推动理论研究发展。副检察长李德才主持签约仪式并代表合作单位介绍了新宾县检察院近年来在公益诉讼生态环资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情况和工作举措,对县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重点进行了梳理,对双方接下来的合作表达了高度期盼。


会长郭洁介绍了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发展情况,提出和新宾县检察院合作共建能够有效推动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深度融合,新宾县作为辽东绿色经济区先导区成员,环境资源丰沃,新宾县检察院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方面、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保护水源地饮水安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新宾县检察院共建环境资源实践基地,联合开展学术交流、理论研讨、课题攻关、案例研究、案件咨询、人才培养、法治宣传等工作。新宾县检察院环资类案件类型比较齐全且具有典型性,检察官有问题意识,尤其院领导班子站位高、视野宽、有想法、敢创新,检察业务工作颇有特色,为开展合作奠定良好基础。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合作共建一定会稳步推进结出累累硕果。


新宾县检察院检察长冯珲在总结发言时由衷感谢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本院联合开展实践基地,开启了全省环境资源法学领域与基层检察院合作先河,县检察院深感使命光荣、重任在肩,接下来将持续围绕“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实现环境资源类案件打击与治理并重,保护与修护同频,惩罚与宣传同步,努力打造我院“新·绿”公益诉讼品牌,能动履职、止于至善,在更好守护河湖林草生态资源的基础上,根据研究会需要提供案例素材,实践经验,促进基层检察工作的理论提升,围绕公益诉讼等重点问题,以多元灵活方式,促进理论向实践转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法治实践基地签约揭牌后,与会检察官与专家学者就实践基地建设方案,联动机制等合作事项进行交流探讨,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辽东绿色经济区先导区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环境损害赔偿研究机制”“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议题进行思想碰撞、展开热烈讨论、各抒己见、交换观点、提出建议。



新宾县检察院与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合作共建法治实践基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有力举措,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高水平法学理论支撑和基层检察实践,凝聚合力打造司法前沿理论与执法办案实践相融合的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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