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宾人民法院南杂木法庭通过调解方式审结了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在有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2021年4月25日,某新材料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就新材料公司厂区转让事宜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某进出口公司支付资产转让款1600万元,某新材料公司将该园区及资产转让给某进出口公司。合同签订后,某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剩余资产转让款600万元尚未给付,故某新材料公司诉至法院并提出对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查封、扣押。
南杂木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为我市重点民营企业,在诉讼保全中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债务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要依法、审慎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此时,某进出口公司因银行账户冻结影响其资金往来和正常运营,要求解除冻结。法官考虑双方处境,建议先解封某进出口公司账户,让其恢复运转。最后,通过法官的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顺利解决了矛盾纠纷,并依旧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财产保全是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的有效方式,但有时也会让陷于困境的企业雪上加霜,新宾人民法院始终以法治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从双方的分歧点入手,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