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人民群众关注点在哪里,他工作的身影就在哪里,“抚顺市雷锋式政法干警”——鞠洪涛始终坚持将“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工作,以家乡情怀严格履职促进社会治理,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抓手,尽心尽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他坚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拥护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检察工作既是业务工作更是政治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问题上坚决清醒且旗帜鲜明,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并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精准开展诉讼监督,通过走访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妇联、人社局等单位宣传介绍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牵头办理帮助弱势群体追索赡养费、交通肇事赔偿金等案件14件。办理行政争议化解案件3件,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力诉源治理落地落实。办理的抚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该案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工作中不断探索新举措新办法,多篇工作信息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辽宁日报、辽宁法制报、抚顺日报等媒体刊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1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督促行政机关治理垃圾200吨,清理河道15公里,整治扬尘污染源12处,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18处,退耕还湿271亩,补植红松13045株,收回矿产资源变价款5000元。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水务局封闭违法地下水井82处、补办取水许可证10家。在抚顺地区率先开展保护黑土地专项行动,督促农业农村局清除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地膜0.5吨,保护耕地20余亩。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全部获得胜诉判决,各被告人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13万余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立案6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其中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新宾镇河南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区域未与其他食品销售区域分开一案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共立案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督促收回扶贫互助资金800余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共立案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000余万元及利息。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共立案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退役军人事务局保护革命烈士纪念设施3处。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领域共立案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行政机关疏通消防通道3条。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督促住建局更换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350余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发现我县某通讯店经营者路某利用办理业务中获取的600多名客户身份信息,在某电商平台通过注册账号获利,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10535元。将文物古迹保护作为重点领域开展工作,督促文旅局整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永陵南城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立有电力设施问题。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精神,与邮政管理局共同到多家快递网点及快递分拨中心督促依法经营。
鞠洪涛从检十年,一直在办案一线,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坚持推行“走出去”办案方式,充分运用支持起诉、多方调解、检察建议等职能手段,不断迈上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