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柔情化解抚养费纠纷

时间:2023-8-15 16:59:09 点击:

近日新宾法院南杂木法庭在辖区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请求抚养费纠纷案件。

小雪(化名)父母于今年2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小雪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自父母离婚后,小雪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未曾给付过抚养费。父亲为给孩子索要抚养费,通过母亲所在村委会进行协调帮助,但小雪母亲已经再嫁并已有身孕,其本人及现任丈夫对抚养费的给付有一定抵触心理,村委会多次做母亲及其现任丈夫的思想工作均未能解决,父亲无奈以小雪作为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赵帼考虑到此案系母亲对子女尽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以“坐堂式”的审判以及判决方式强制性确认给付抚养费,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此,赵帼法官带领书记员来到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工作人员找到母亲的现任丈夫,对其做法律规定的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了他的信任和理解,最终双方对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

抚养子女作为父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应随夫妻关系的灭失而消失,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必要的物质条件。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努力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力争使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作者:抚顺市新宾县法院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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