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抚顺市雷锋式政法单位和 政法干警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11-8 10:31:27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选树表彰2017年以来在政法重大工作中涌现出的雷锋式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依据抚顺市评选表彰相关要求,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十大杰出政法干警。在评选雷锋式政法干警过程中,优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数量进行评选推荐。

    2.雷锋式政法干警。全县政法机关在编在职干警(含2017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开展重大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政法干警),重点是基层一线的干警。先进典型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3.雷锋式政法单位: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重点是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评选十大杰出政法干警10名,雷锋式政法干警90名,雷锋式政法单位20个。我县推荐名额为十杰政法干警1名,雷锋式政法干警6名,雷锋式政法单位1个。

   (三)奖励办法

    1.十杰政法干警,颁发奖杯,记公务员二等功;

    2.雷锋式政法干警,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    

    3.雷锋式政法单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牌匾。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平时考核与评选考察相结合原则;

    3.坚持标准与优中选优相结合原则;

    4.条块结合与逐级评选相结合原则;

    5.面向基层与兼顾行业相结合原则。

    三、评选标准

    (一)雷锋式政法干警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突出。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成绩显著。特别注重评选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扫黑除恶常态化、重大敏感时期维稳安保、疫情防控、打击犯罪中表现突出。面对重大斗争、急难险重任务,挺身而出、冲锋在前;面对各种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坚持原则、绝不妥协的先进人物。

    3.热爱本职岗位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精通业务技能、工作优质高效,在本系统、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绩效位居前列。善于以改革思路破解难题,积极主动为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政法重要任务献策出力,善于总结集成有效创新举措,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4.践行为民宗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立足岗位学雷锋,在平凡岗位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坚守政法事业无怨无悔,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满意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5.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模范作用突出,为党为国为民奉献的志向坚定不移。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不徇私情,克已奉公,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雷锋式政法单位

1、政治过硬。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注重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做到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履职。

2.业务过硬。注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破解难题的能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体现公平正义。注重强化队伍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执法办案效果让人民满意。

3.责任过硬。坚持“执法为公,一心为民”,把人民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勇于担责,敢于担当。在对敌斗争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迎接挑战,在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破解难题,赢得了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

4.纪律过硬。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 “一岗双责”要求,严格管理队伍,从严治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深入推进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2017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问题。

5.作风过硬。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决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较好解决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开拓进取,团结有力,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四、评选程序

严格执行《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表彰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委发[2018] 28号)和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抚顺市申报项目的复函》(辽评组函[2022]4号)精神,实行“三审三公示”。

    (一)逐级民主推荐。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表彰名额分配数量,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对象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

   (二)广泛征求意见。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和县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办及扫黑办意见。县委政法委在确定本地政法单位奖励推荐对象时,要征求市政法单位意见。

   (三)县级初审。县政法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初选对象后,将推荐材料报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研究通过,再经过县委研究讨论通过后,在推选对象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组委会办公室。

   (四)组委办再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召开评审会,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对推荐的各类候选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后,在推荐对象所在地区和市直政法机关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组委会审定。组委会办公室将所有候选对象名单报组委会审核,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命名表彰。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市评选表彰组委会办公室组织颁奖大会,并举办“榜样的力量”先进事迹报告会,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进行集中命名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全市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锐意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铁军、弘扬抚顺政法系统正能量的实践活动,是进一步巩固拓展政法学雷锋活动的实际步骤。县政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将优秀集体和个人选树出来,使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一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县委政法委、县政法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推荐,重点把日常工作、一贯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候选对象具有时代先进性、广泛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性。二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三要从严把关,严格履行程序。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审查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委政法委、县政法各单位要充分借助本次评选活动的有利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集中宣传和展示我县政法战线的典型事迹和精神风貌,使评选推荐成为树立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过程,成为树立政法机关良好形象的契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率。

作者:抚顺市新宾县政法委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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